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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立法解决学生择校 财政手段确保区域均衡
www.hnedu.cn   发表时间:2007年01月10日 08:44  来源:国际在线 【字体:  
 


资料图片:
新郑中招录取抓阄分配考生

    虽然已有取消重点中学的说法,无奈家长“心有所属”还是不愿就近入学,自2002年上海提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来,这一问题似乎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昨天下午“人大网议日”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透露,上海地区拟通过制定义务教育均衡法规来解决城乡教育差距以及择校等问题。

    一个名为“一棵树”的家长说,“作为家长,最大的愿望是教育子女成才。可好中学就那么几所,说是取消了重点中学,但实际上仍然存在,只是名义上的取消。”对家长的这一想法,全国人大代表、市教委副主任瞿钧表示理解,但必须要说明的是义务教育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实行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要根据学生的意愿和他本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教育,提供不同类型的学校,所以取消重点学校措施应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高中阶段应当办各种类型的学校,供社会选择。

    另一位家长则认为,就近分配的原则安排中小学入学是可以的,但前提是要做到机会均等,事实上现在各地段间的小学、中学教育资源分布和分配是不均衡的,重点中小学的师资、条件都高于普通中小学,家长怎能不择校?禁止择校只是口号而已!

    丁伟认为,择校问题正是立法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据介绍,我国义务教育法去年9月1日实施,义务教育法本身规定比较原则,需要各个地方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从上海的情况来看,义务教育的实施情况总体上是走在全国前列的,上海地区拟通过制定义务教育均衡法规来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丁伟说,从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来看,主要是希望能够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择校生的问题。拟规定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高中阶段优质资源部分招生名额按比例均衡分配给本区县每所初级中学;禁止以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和考核教师工作的指标;另外,政府部门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教育配套设置与住宅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减少、杜绝择校现象的发生。

    二是城乡差距的问题。拟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采取市、区县、政府对本区域内均衡发展进行统筹,同时充分发挥和利用乡镇的资金优势和专业管理优势,逐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差距。

    三是师资均衡配置的问题。拟进一步缩小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收入差距;通过建造、租赁、购置、补贴等方式,改善住房困难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住房条件;进一步改革教育人事制度,加大教师、校长合理流动的力度。(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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