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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县区保障办:
自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在我省全面实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召开了全省会议对新机制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中央和省级新机制专项资金已安排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紧急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春季开学前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惠及我省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春季开学后就要按新机制运行,时间相当紧迫,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倒计时安排好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在春季开学前,切实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实做细。要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尽快制定和落实实施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安排专门人员和专门工作经费,确保新机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统筹责任,确保改革资金开学前及时足额到位。
这次改革,中央和省政府的责任非常明确并已落实到位,关键是市州、县市区各级政府要尽职尽责。当务之急,各地要确定市、县资金拨付时间表,在开学前预拨一定比例的资金到每所学校,确保学校正常开学和运转。决不能因为资金滞留等问题,影响学校运转,影响改革的推进。
为统一免杂费政策,县级市的城区学生作为“县镇”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市县按比例分担。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范围执行免杂费政策,确实漏报的农村学生,要纳入免杂费范围,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责。县级政府要及时足额将新机制专项资金落实到学校,一些地方因生源减少而多出的改革资金应保证专款专用,不能以此抵顶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要保证本级政府所承担的改革资金从当年新增财力中安排,不占用教育经费的正常增量,确保原有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不减少;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新机制宣传工作。
日前,省保障办已印制好向每一位学生发放的宣传卡片和用于宣传的张贴资料,正在发送到各市州。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注意接收并组织好发放工作,保证春季开学前将宣传卡片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将公告张贴在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机关和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时要在春季开学前,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利用当地各种媒体广为宣传,将国家有关政策告知所有学生和家长,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春季开学后,要指导当地农村学校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国旗下的讲话、家长会、黑板报、设立政策咨询站等形式,对新机制进行进一步的深入宣传。
四、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杜绝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方和学校,从今年春季开学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自愿就餐(搭餐)学生的伙食费(搭餐费),除此之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任何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种基本办学支出,一律在财政安排给学校的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不允许通过向学生收费来解决。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提供服务和收费。取消规定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合理开支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教辅资料一律由学生自行到出版发行部门购买,学校、教师一律不得统一代办。要加大对教育乱收费行为的查处,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五、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新机制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债务。不得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严禁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要密切关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后农村中小学可能出现的失学辍学学生返校、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回原籍就读等新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对策性建议。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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