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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春季学期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预拨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财教[2008]5号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作出了关于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及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启动全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试点的决定。现各中小学开学在即,中央公用经费指标尚未下达。为确保学校如期开学、正常运转,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务必在春季学期开学前预拨一定比例公用经费到校,待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到位后,再按进度及时拨付学校公用经费。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今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预拨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考虑中小学量大、面广的特点,尽量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学校开学时能及时使用资金,不能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学校正常运转。特别是对此次遭受严重冰雪灾害的学校,要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确保资金需求。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二○○八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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