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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小学推行校方责任险
经费从公用经费中支出每生每年不超过5元
日前,江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学校推行校方责任险,经费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出,每生每年不超过5元。
江西省要求,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可参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事故责任类型确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保险公司应根据校方责任险的保障及赔偿要求、当地学校风险状况,设计差异化费率体系和责任范围,为学校提供合理的保险产品。(徐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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