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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非法挪用资金4.2亿元的“二陈”被引渡回国
www.hnedu.cn   发表时间:2008年11月21日 10:21  来源:新华网 【字体: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2008年11月20日,我国司法机关成功将犯罪分子陈满雄、陈秋园从泰国引渡回国。

    “二陈”原系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和法人代表,于1995年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共同非法挪用资金4.2亿元人民币,案发后潜逃至泰国。

    2000年,“二陈”被泰国警方逮捕,并被泰法院以非法入境等罪名判刑。2002年12月,“二陈”被临时引渡回我国受审。2005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二陈”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四年。2006年,“二陈”被送回泰国继续服刑。2008年8月,泰国法院最终裁定将“二陈”引渡回中国。

    “二陈”引渡案是我国根据《中泰引渡条约》办理的第一起案件,对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中泰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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